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甄嬛传》在台湾春节假期播放量高达473万******
中新社台北2月2日电 春节假期期间,大陆电视剧《甄嬛传》在台湾八大电视台的网络平台以24小时不间断方式播出,创下473万的高流量,同时在线观看人数最高曾达3.2万人。
台湾联合新闻网报道介绍,《甄嬛传》上线已有12年,在台收获无数影迷。台湾今年春节假期10天,从1月18日至29日,买下《甄嬛传》在台播出版权的八大电视台于视频网络平台将该剧播放了五轮,流量高达473万。
最后一轮播放大结局时,同时观看该剧的人数达3.2万。ETtoday新闻云报道称,这说明了该剧在影迷心中的分量,也给今年的春节假期划上句点。
近些年,几乎每年春节假期都能看到台湾过万人同时看《甄嬛传》的新闻,今年由于假期偏长愈加积累了收看人次。参演过《甄嬛传》的台湾资深演员李天柱曾在受访时表示,“希望台湾电视台不要再重播(该剧),应该给观众新的冲击”。
一部重播多年的古装剧为何可以10多年后依旧热播?《远见》杂志引述社会学研究学者的分析称,电视剧本身的精彩是一方面,民众群聚线上看剧也不是为了尝鲜,乃是为了和大家一起线上聊天、共同回忆。除了《甄嬛传》外,包括《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在内的其他大陆剧也引发过台湾观众重复观看、集体过年的经验。(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